来源:我爱卡 小编:张金雪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内容导读: 我爱卡小编提醒想要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卡友,一定要先了解建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条款,以下是对建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条款的介绍。
我爱卡小编提醒想要办理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的卡友,一定要先了解建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条款,以下是对建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约定条款的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约定条款。
(一)、基本规定
1、账单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向建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账单分期仅限建行龙卡信用卡(商务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3、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账单人民币消费总金额的90%。
4、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取现、分期付款、房地产类、证券投资类及依照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协议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如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及建行另行指定的内容。
(二)、持卡人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每个账单周期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两次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天。
2、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金额等额恢复。
3、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在到期还款日前,还需偿还当期账单剩余款项,否则当期账单将无法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4、持卡人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能用于提前清偿分期付款剩余本金。
5、持卡人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如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6、若持卡人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发生其他建行认为持卡人债务履行能力或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持卡人发生债务不履行、申请销户、主动要求停卡或持卡人违反建行相关规定时,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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