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存款被异地取走状告建行 被告认为法院应驳回
卡在身上,钱却没了。2013年8月,麻先生的卡先后被人从外地转走和取走共6万元。律师认为麻先生在建行开户办卡并存款,双方即建立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对储户资金安全负责。2014年4月16日,麻先生状告建行一案在长安区法院开庭。上午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法庭上,双方在陈述完事实后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原告提供手机短信若干及报案登记表等证据。被告表示原告提供的银行发送的钱被支取转走等信息,均显示被告双方约定的正常交易,不一定是恶意交易。对于被告提供的报案材料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案件还在侦查当中并没有结案,法院应驳回。
原告则表示,取钱除了密码之外还需要银行卡,是银行系统有漏洞,所以出现没有银行卡还可以取走钱的情况发生。
16日上午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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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身上6万存款却没了 失主将建行诉至法院
2013年8月28日23:45分左右,麻先生的建行卡(工资卡)还在身上,却被短信提示从ATM机转账40200元,产生手续费50元。发现这一情况之后,麻先生意识到卡可能被盗刷,随即拨打建行客服进行电话挂失。可就在挂失的同时,卡内存款又在ATM机分七次支取2万元,产生手续费200元。
即短短几分钟,麻先生在银行卡在身上的情况下,先后被人从外地转走和取走现金共6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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