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13年5月8日起调整账单分期业务手续费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一、账单分期业务手续费收费方式由目前的“一次性收费”变更为“分期收费”,调整后的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每期应还手续费自持卡人提交分期付款申请并经我行审批通过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在每个账单日按期记入持卡人的账户。
二、账单分期业务各期数的手续费基准费率调整为:
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每期手续费率 | 0.75% | 0.70% | 0.60% | 0.60% | 0.62% |
2013年5月8日起新申请的账单分期将采取新的收费标准,在此之前办理的账单分期不受上述调整的影响。
本公告未涉及事项,按照《龙卡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