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易财经 小编:zhuxin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6日
内容导读: “实在没办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华鑫信托没有事先给投资者任何信息情况下,突然单方面违约,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实在没办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华鑫信托没有事先给投资者任何信息情况下,突然单方面违约,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这个星期肯定到,就这一两天!我顺便问了利息计算,这次是6月22日到9月28日的,然后分行给了我分段计息的利率,具体利息计算要过段时间,要问信托公司。”
2012年10月17日,周女士收到建行金山支行客户经理发来的短信。然而时至今日,客户经理提到的利息仍未到账。
据理财周报了解,上述产品为“华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资金信托”,2010年9月,周女士在建行金山支行客户经理推荐下购买。
该产品的托管行为光大银行,而建行作为最主要的代销机构,大部分的客户都来自建设银行,总发行规模为5.47亿。
就周女士反映的情况,理财周报记者通过一周的时间联系各方,试图还原事实真相。
最后一笔收益未到账
据周女士回忆,2010年9月21日,在建行金山支行客户经理的推荐下,周女士决定购买300万“华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并于当天上午在淮海中路200号31楼建行私人银行办理了划款及签合同事宜。
据记者了解,该信托计划成立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投资期限两年,周女士为B型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8.2%/年;合同约定信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1日、12月21日,按此约定,信托公司需要分五次支付信托收益。“前四次都正常到账了,第四笔收益是今年7月10日转至我账户。”周女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10月10日,华鑫信托归还300万本金到账,我们觉得奇怪,为什么最后一笔信托利息收益没有同时到账?因此去联系了建行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短信回复:“本金和利息是分开发放的,利息过几天就到,是从2012年6月21日到9月28日的利息。”
“10月17日,客户经理告诉我这个星期肯定到,就这一两天。”
“10月23日,我在既没有收到利息收益也没有收到建行答复的情况下,再次联系建行,建行说华鑫信托正在清算整个信托计划,如果资金有多余的,就会给我们一定的利息收益。实际上,华鑫早已在10月18日把清算公告发至官方网站。”
“实在没办法只有走法律程序,告建行和华鑫信托没有事先给投资者任何信息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违约,不予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周女士有些激动。
但华鑫信托并不同意存在违约的说法。其相关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我们不存在违约,也没有说过不给这个利息,可能沟通上有些问题。清算公告里面说得很清楚,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于2012年9月28日终止,本信托后期如有新增收入,我司将及时进行分配。”
而对此,建行方面则表示,“建行仅为该信托计划的代理资金收取银行(销售渠道),不对该信托计划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负有任何付款或垫付任何资金的义务,不承担该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责任。同时建行不是该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
针对客户经理的短信承诺,建行相关人士认为,“可能是客户经理在具体语言措辞上不太妥当。建行方面没有权力和义务去承诺这笔收益一定到账。我们一直在很努力地跟信托公司和客户沟通,我们也告诉投资者,信托公司在清算公告中表示‘如有新增收入,将及时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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